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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2021年11月20日 10:13  点击:[]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考察

1.学生本人自愿向党组织写出书面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30天内指派正式党员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和鼓励。

3.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分析,经团组织“推优”,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4.积极分子所在单位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自己的培养联系人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5.党支部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相关信息录入“党务信息管理系统”。

6.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在组织科领取《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7.分党校制定当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上报学校党校,领取《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

8.分党校按照党校审核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发放结业证书。

9.党支部负责《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的填写:培养人每季度填写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填写一次。(我校基层党支部一般不设党小组,不设党小组的“党小组考察记录”栏不用填写)。

10.基层党委每学期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审查和教育

12.入党积极分子经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党内外群众调查材料对其进行民意测评(测评票),群众民意测评优良率不低70%(含70%),前连续两学期都没有不及格课程,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还须听取导师的意见。

13.党支部及时将发展对象相关信息录入“党务信息管理系统”。

14.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登记表》。

15.分党校将当期的《发展对象培训人员名单》上报校党校备案,并按照党校的要求组织发展对象的培训和考试。

16.党校将通过当期发展对象培训考试的名单通知到基层党委。

17.基层党委填写《学生党员发展情况简表》对党员发展对象的情况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 

18.经公示无异议后基层党委将《学生党员发展情况简表》报送党委组织部,并在组织科领取《入党志愿书》。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9.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20.发展对象按要求写好自传。(自传主要写清本人成长历程中的思想变化过程,重点写清进入大学和递交入党申请书后自己的思想变化过程以及对重大事件的认识、表现等)

21党支部经基层党委批准后,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认真民主评议,并进行票决),并填写《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并报基层党委审批。

22.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

23.基层党委审批,并填写《入党志愿书》中“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24.基层党委填写《接收预备党员花名册》报送党委组织部,并在组织科领取《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25.党支部及时将预备党员相关信息录入“党务信息管理系统”。

26.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并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中的自我总结。

27.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每季度考察、讨论一次,并组织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中的党支部鉴定意见,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本人谈话。我校基层党支部不设党小组,因此“党小组鉴定意见”栏不用填写。

28.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向党组织书面提出转正申请,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中的“转正申请书”栏。

29.党支部应按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中的“党支部对转正的意见”栏。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填写《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并报基层党委审批。

30.基层党委审批后,填写《预备党员转正花名册》,十日内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31.党支部及时将正式党员相关信息录入“党务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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